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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

2022-06-23 来源:原创 浏览量:826
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
  
  《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 规定: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:
  
  (一)拆改房屋承重梁、柱、板和基础结构;
  
  (二)拆除房屋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、门窗等洞口;
  
  (三)超过房屋设计标准,增加房屋使用荷载;
  
  (四)在房屋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;
  
  (五)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;
  
  (六)拆改具有房屋抗震、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;
  
  (七)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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